索引号: | 003191711/202501-00043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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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时间: | 2025-01-20 16:5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5年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工作会议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会 |
名称: | 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5年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工作会议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会 | ||
审核人: | 初审:刘蕾蕾     复审:蔡艳    终审: 马连洲 |
为进一步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全区气瓶充装、检验安全,宣贯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近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5年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工作会议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会,全区所有22家气瓶充装、检验机构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通报了2024年第四季度全区气瓶充装追溯平台数据情况,宣贯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各气瓶充装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通报的问题要开展全面隐患自查自改并形成报告。要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阳光充装和气瓶保险工作,要持续加快氧气瓶保压阀更换工作。
会议强调,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一要深刻吸取其他地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隐患排查;二要加强追溯系统运用,坚决杜绝充装超期报废不合格气瓶的违法行为;三要严格贯彻国家局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坚持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四要做好培训教育,加强对站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群众的气瓶安全使用常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