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1702-00071 | 信息分类: | 已宣布废止、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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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发布时间: | 2017-02-22 14:4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城区校园周边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埇政办秘〔2017〕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埇桥区城区校园周边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埇桥区城区校园周边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近年来,我区城区学校周边出现许多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简称“小饭桌”),经营场所以家庭住宅为主,散落分布在校园周边的居民区,具有规模小、条件简陋、隐蔽性强、发展迅速等特点。“小饭桌”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小饭桌”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小饭桌”安全监管工作系列部署,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小饭桌”逐步达到管理有序、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学生“小饭桌”的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全区“小饭桌”基本状况,建立监管档案。
(二)强化“小饭桌”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严格“小饭桌”准入条件,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对无证无照及未备案的“小饭桌”一律予以取缔。
(四)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使“小饭桌”进入管理有序、规范经营的轨道,进一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2月16日——2月23日)
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卫计委、环保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小饭桌”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摸底,对“小饭桌”的经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汇总整理后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2和附件3(纸质和电子)统一报送至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3911206,邮箱:1304508982@qq.com)。
(二)集中整治(2月24日——3月10日)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教体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卫计委、环保局、城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学生“小饭桌”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督查整治 ,使各“小饭桌”达到以下标准:
1.取得营业执照,有小餐饮登记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有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4.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
5.设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
6.操作间和就餐区设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7.有进货查验、清洗消毒、健康晨检、饭菜留样等记录台账;
8.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9.不得经营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10.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严禁向学生提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有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12.噪声和排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3.依据《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二项要求,家庭住宅使用性质为住宅,小饭桌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家庭住宅建筑内经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标的经营户进行挂牌管理,及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对检查不达标、限期整改的“小饭桌”经营者,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发放证照;对复查时仍不合格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关停。
(三)检查验收(3月11日——3月17日)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将“小饭桌”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严格行政许可审核,加强日常监管,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改善供餐条件,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小饭桌”食品安全观念淡薄,硬件设施不全,管理制度缺乏,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
四、各部门职责
区教体局负责督促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和家长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正确理解和支持 “小饭桌” 整治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小饭桌”治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小饭桌”经营者证照的申请、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和制度建立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验收和台账建立情况,餐具消毒、保洁情况,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情况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整治活动过程中的执法安全保障,维持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小饭桌”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督促经营者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对“小饭桌”的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对健康者发放健康证。
区环保局负责对违规“小饭桌”产生的油烟、噪音扰民等有关问题进行查处。
区城管分局负责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整治,全面规范校园周边的马路食品市场。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主动作为,依照“小饭桌”经营管理标准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小饭桌”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保证校园周边“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保持稳定
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小饭桌”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特别是“小饭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深入学校周边居民区宣传“小饭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要求,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协作,形成合力
“小饭桌”专项整治点多、面广,任务重、困难大,涉及部门较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开展联合检查,采取综合措施,真正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提高整治效率。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街道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扯皮推诿的给予批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给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埇桥区校园周边“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埇桥区“小饭桌”基本情况统计表
3.埇桥区“小饭桌”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埇桥区校园周边“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扶元广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德省 区政协副主席、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卫 忠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区政府
应急办主任
黄继志 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刘海飞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 健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红军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陈 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新安 区卫计委副主任
于慎武 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
大队长
邵卫东 区城管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杨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附件2
埇桥区“小饭桌”基本情况统计表
街道名称(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名 称(门头字号) |
经营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就餐人数 |
从业人数 |
经营面积 |
是否办理 健康证 |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 |
有无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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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埇桥区“小饭桌”基本情况汇总表
街道名称(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街道名称 |
小饭桌数量 |
就餐人数 |
从业人数 |
持有营业执照数量 |
健康证持有数量 |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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