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506-00003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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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时间: | 2025-06-05 16:2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埇桥区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査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吴海燕     复审:尹成花    终审: 朱志伦 |
为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要求,埇桥区民政局、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性公墓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选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促进我区经营性公墓健康发展。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区民政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5年7月1日至10月30日;
抽查对象:全区经营性公墓;
抽查比例:全区经营性公墓抽查基数为2家,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不同等级采取差异化抽取比例,共计抽查2家。
四、联合检查事项
区民政局: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为检查 ;登记( 备案 )事项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本部门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联合检查步骤
(一)制定计划。区民政局(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联合抽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区民政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至少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经营性公墓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结果上传公示等工作务必在10月30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检查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将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区商改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区民政局联系人: 曹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黄洁洁
附件:2025年度全区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2025年度全区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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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 问题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 改正 |
不配合 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 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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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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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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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