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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507-00011  信息分类: 惠民惠农资金清单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08  发布时间: 2025-07-0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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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2025年埇桥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人: 初审:汪志斌     复审:张淞    终审: 陈东

2025年埇桥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发表时间:2025-07-08 09:01 责任编辑: 埇桥财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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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埇桥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1 埇桥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2.《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0557-3312827
2 埇桥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0557-3312809
3 埇桥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 及时发放,转介追踪。 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0557-3312857
4 埇桥区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 〔2022〕311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定,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0557-3312809
5 埇桥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94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0557-3312827
6 埇桥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94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0557-3312827
7 埇桥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24〕72号)。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54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0557-3312809
8 埇桥区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月发放。 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0557-3312827
9 区残联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宿残联字(2025)5号 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补贴到人) 每人每年1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7-3670051
10 区残联 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生活救助 埇政办〔2015〕14号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一户多残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困难救助。一户多残是指一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无个人收入来源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补贴到人)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70元。年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40元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7-3670053
11 区残联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专委、助理员工作补贴) 埇残联(2017)年3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理员工作补贴的请示 乡镇街道专职委员、街道社区护理员,乡镇(村级)助理员。(补贴到人) 专委每人每月1250元、社区助理员每人每月725元、村级助理员每人每月200元 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6月底,12月初发放 0557-3670031
12 区残联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 皖残联(2019)3号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皖残联(2022)23号 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补贴到人) 1、困难残疾人大学生救助:中专、大专、本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2、残疾人万人就业每年每人3000元。3、残疾人阳光大棚每人每年5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7-3670053
13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一次性发放 0557-3023316
14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 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 号)、《宿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宿财农〔2021〕60号)、《宿州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宿发改农经〔2023〕31号) 以工代赈项目务工群众 / / 区发改委审核确定相关资料完善后,由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一次性发放 0557-3688079
15 埇桥区教体局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六月、十二月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7-3919465
16 埇桥区教体局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每年六月、十二月发放
17 埇桥区教体局 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每年六月、十二月发放
18 埇桥区教体局 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到人
(具有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我省实行一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 学生向所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学校提供学籍证明,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六月、十二月发放
19 埇桥区教体局 8、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六月、十二月发放
20 埇桥区教体局 13、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滋蕙计划系统上报,直接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每年十一月发放
21 区住建局 危房改造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4〕1221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1362 号)
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人群) 17000 3000 镇初审拨付资金—区住建局审核—区财政局审定—银行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7—3693551
22 埇桥区委组织部  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基本报酬 (一)、《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5月)》
1.村正职干部基本报酬标准。2021年我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47元,村干部正职基本报酬每年应不低于32494元,月基本报酬应不低于2707.8元,建议村干部正职基本报酬定为2710元/月。
2.副职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村干部副职报酬按村干部正职报酬70%左右执行,参照目前村干部正职和副职的基本报酬比例,建议村干部副职基本报酬为2050元/月。
3.正副职村干部绩效报酬标准。按照省、市要求,村干部报酬主要分为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其中,基本报酬不低于70%,绩效报酬不超过30%,如村干部正职基本报酬定为2710元/月,则年基本报酬为32520元,年均总报酬为42720元,年均绩效报酬为10200元。建议村五星级正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15000元,四星级正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12000元,三星级正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9000元。
参照目前村干部正职绩效报酬和村干部副职绩效报酬比例。村干部副职基本报酬定为2050元/月,则年基本报酬为24600元,年均总报酬为32500元,年均绩效报酬为7900元。建议村五星级副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12000元,四星级副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9000元,三星级副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7000元。
4.“选青”后备干部的基本待遇标准。村级“选青”后备干部报酬参照村“两委”班子副职基本报酬标准执行,建议2050元/月。
(二)、《关于提高埇桥区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11月)
1.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标准。目前全区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共273人。2021年我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47元,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每年应不低于40617.5元,月基本报酬应不低于3384.7元,建议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定为3385元/月,月增资675元。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成员基本报酬。全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村“两委”成员25人(其中3人为一肩挑人员)。埇桥区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大学学历)试用期满工资由四块构成:职务工资890元、级别工资1392元、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1685元,合计3967元/月。建议全日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成员基本报酬定为3967 元/月,月增资1917元。
(三)、《埇桥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从2016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确定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标准,同时按照“星级创评”结果,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年底考核后及时兑现。从2017年起,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干部的报酬每三年调整一次,按照不低于近三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幅增长。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试点为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积极稳妥的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四)、《关于做好2024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村干部和“选青”后备干部需缴纳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费用。2024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227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及有关规定,缴费金额由养老保险系统核定,每人具体缴费金额根据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职月数确定。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建立宿州市埇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67号)规定,2024年参保对象缴费金额为4000元/人/年,其中个人和区财政缴费比例为1:3,即个人应缴费1000元,区财政补贴3000元。
埇桥区在职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 (一)、皖发 〔2015〕17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
(二)、组通字〔2022〕8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严格落实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核定政策,按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兑现;对实行“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按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左右标准,适当提高其基本报酬;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成员,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水平确定报酬。
年度预算专项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7-3061769
23 埇桥区委组织部  扶贫小组长基本报酬、绩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村扶贫小组长工作补助、绩效补助标准的通知》(区组字〔2019〕15号) 村居网格员(原扶贫小组长) 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对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作补助增加200元;对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满两年的,每月工作补助增加400元;以此类推。
季度考评“优秀”的,每人每季度发放1000元;季度考评“称职”的,每人每季度发放700元。
乡镇党建办出具-区委组织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7-3054797
24 埇桥区委组织部  扶贫专干基本报酬 组明电〔2017〕40号《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和村级扶贫专干队伍建设的通知》 乡村振兴专干(原扶贫专干) 村级扶贫专干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基本报酬按村正职待遇执行。 乡镇党建办出具-区委组织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7-3054797
25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安徽省财政局、 安徽省林业局文件(皖财资环〔2024〕122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2.安徽省财政局、 安徽省林业局文件(皖财资环〔2024〕141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16元/亩。 2025年省级20元/亩;对国家级提标4元/亩。 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根据安徽省林业局下达的辖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矢量数据,下发给区内各镇街,在镇街现场核查、公示、验收通过的基础上上报资料。我中心审核汇总申请埇桥区财政部门发放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0557-3690519
26 埇桥区卫健委 国家奖励扶助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960元/年 960元/年、1200元/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57-3059097
27 埇桥区卫健委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9600元/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57-3059097
28 埇桥区卫健委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7440元/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57-3059097
29 埇桥区卫健委 特别扶助(节育手术并发症)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3120、4680、6240元/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57-3059097
30 埇桥区卫健委 独生子女保健费 宿州市埇桥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埇发〔2024〕2号)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30元/户/月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57-3059097
31 埇桥区卫健委 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奖励 宿州市埇桥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埇发〔2024〕2号) 改制、破产国有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 3000元/人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57-3059097
32 埇桥区卫健委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紧急抚慰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失独家庭 3000元/人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57-3059097
33 埇桥区卫健委 计生特殊家庭护理补贴 宿州市埇桥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埇发〔2024〕2号) 60周岁以上自愿居家养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400/600/800元/人/月 本人申请、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57-3059097
34 埇桥区卫健委 计生专干工资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计生专干 2050元/月 乡级申报、区级复核、确认发放 “一卡通”发放 0557-3059097
35 埇桥区卫健委 计生专干绩效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计生专干 6000、8000、11000元/年 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 年度 0557-3059097
36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皖农计财函【2025】338号     《关于做好2025年埇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区财农【2025】5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81.16元/亩 81.16元/亩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和清册,区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一卡通”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20625 根据地亩数和下达资金数计算得出的标准
37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年度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052122
38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埇农产办〔2023〕15号) 从事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且产业规模达到《埇桥区2024年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标准 《埇桥区2024年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 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2666115
39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3938119
40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24〕7号) 对2022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奖补范围。奖补对象应为直接从事大豆生产的家庭农场、农业类公司、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且申报奖补的地块不得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的地块重复。 奖补标准统筹考虑当年申报规模和奖补资金总体规模确定。 1.奖补对象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2.各镇及有关街道、行管区协调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3.各镇及有关街道、行管区及时将验收合格的种植户信息在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到户 每年年底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3021303 2025年度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后期根据方案可能会有调整。
41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办技函〔2024〕38号) 我区辖区内从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主体和农户均可。 每亩补贴200元,其中中央资金每亩补贴150元,省级资金每亩补贴50元。 每亩补贴200元,其中中央资金每亩补贴150元,省级资金每亩补贴50元。 奖补标准统筹考虑当年申报规模和奖补资金总体规模确定。按每亩补贴200元,其中中央资金每亩补贴150元,省级资金每亩补贴50元。 1.实际从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或个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2.各镇及有关街道、行管区协调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3.各镇及有关街道、行管区在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到户 每年年底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3021303 2025年度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后期根据方案可能会有调整。
42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秸秆综合利用 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
宿农〔2024)83号《宿州市2024年农作物秸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埇秸办〔2024〕2号《关于印发埇桥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
用于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具体包括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商品肥料化,以及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该项资金实行省级补助,不再进行年度清算。
宿农〔2024)83号《宿州市2024年农作物秸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用于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具体包括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商品肥料化,以及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埇秸办〔2024〕2号《关于印发埇桥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埇桥区辖区内进行小麦、玉米秸秆打捆离田且当年收储秸秆量达10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吨20元的奖补;对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商品肥料化的产业化利用进行奖补。给予不超过每吨30元的奖补, 申报主体自愿申请,自主申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由申报主体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经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认定秸秆利用量。 直接打款到经营主体账户 每年年底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3968053 2025年度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后期根据方案可能会有调整。
43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改厕补助 《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农业厅、乡村振兴局、卫健委、财政厅、生态厅、住建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文件 农村新改厕户 工程竣工-镇级初验-区级复核-镇级申报奖补资金-区级审批-支付镇级财政 自建:镇级财政打卡发放;
统建:镇级财政支付施工方
每年年底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3090122 2025年度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后期根据方案可能会有调整。
44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产业到户项目 《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 申报产业到户项目的脱贫户(五保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和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除外) 按照《产业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脱贫户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元,监测对象不超过3000元。 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区级审批-实施-验收-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 每年年底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266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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