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507-00050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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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发布时间: | 2025-07-25 09:1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启用G206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的通告 | ||
审核人: |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预防和减少超限超载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定于2025年8月1日零时起,启用G206符离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位置及相关信息如下:
G206符离非现场动态检测卡点,桩号G206 K855+580M。
二、以上卡点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符合《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通过不停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形成相应电子证据,并将以此电子证据,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卡点前方已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识,货运车辆途经治超动态检测卡点,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员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违法行驶,以及破坏动态检测设备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涉嫌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觉接受处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车辆营运证件审验时予以后续追究。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将及时报送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
五、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理地点及电话: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
地址:城东循环经济园汴河东路与闵贤路交叉口北50米
联系电话:0557—3926587
请广大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主及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特此通告。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