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711/202605-00026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发布时间: | 2026-05-29 16:59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 ||
| 审核人: | 初审:于杰     复审:颜辉    终审: 王霖 | ||
《宿州市埇桥区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宿州市埇桥区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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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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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机构联合检查 |
区民政局 |
订立服务合同检查;入院评估检查;是否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检查 ;配备人员的资格检查;是否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检查;是否利用房屋、场地、设施从事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的检查;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检查 |
养老服务机构 |
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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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营业执照的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公示信息情况的检查冷冻(藏)设施运转情况、装置配备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及标注情况;食材是否符合要求;盛放或加工制作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使用及标识情况;调味料存放情况;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食品成品留样情况;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设置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情况;采购食品原料是否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检验情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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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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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员工是否掌握消防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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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养老服务场所的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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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宠物医院联合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是否按规定公示信息;是否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是否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是否按规定合理用药;是否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处理;诊疗废水是否经无害化处理;兽药采购使用记录、诊疗处方记录和消毒记录是否合规完整;病历档案保存情况;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
宠物医院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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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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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营业执照上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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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是否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户外广告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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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区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 人员资格认可。 |
在安徽省运政管 理信息系统中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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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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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联合检查 |
区应急局 |
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许可证变更、延期情况;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档案或者未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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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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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留存备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烟花爆竹产品粘贴产品标签的行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有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是否有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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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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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是否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建立并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自行组织销毁、处置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和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是否制定落实销毁、处置安全措施,确保过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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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营业执照上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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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员工是否掌握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的了解、紧急突发险情如何应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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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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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零售药店联合 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营业执照上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内容;是否明码标价;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药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是否存在销售假药 、劣药的违法行为;执行药品采购审核制度,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售管控;药品是否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温度储存;计算机系统是否覆盖采购、收货、验收和销售等经营环节,并如实按规定录入;是否具备预警和锁定功能。 |
零售药店 |
区市场监管局 牵头,区医保 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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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 |
药店基本信息与医保定点信息是否 一致;是否向参保人员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存在以药换药 、以药换物,利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直接或者变相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医保系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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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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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照数量不达标、对照错误;是否有收支明细清楚的财务会计台账;是否存在空白处方笺、留存参保人证卡;是否有串换药品、物品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非药品经营面积占比是否符合协议规定;是否存在未规范建立健全医保销售台账或台账与实际销售项目不符;实际经营活动(如查记录、陈列药品等)与证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相符;是否按包装标示的温度等要求存储药品,经营冷藏药品是否有专用冷藏设备;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购销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执业药师是否有效履职;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管理规定;是否对过期药品进行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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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
区教体局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教体局牵头,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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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营业执照上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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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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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员工是否掌握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的了解、紧急突发险情如何应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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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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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体育类校外培 训机构联合检 查 |
区教体局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教体局牵头, 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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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营业执照上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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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员工是否掌握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的了解、紧急突发险情如何应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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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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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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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技类校外培 训机构联合检 查 |
区科技局 |
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学核准书) ;非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是否经审批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从事任课教职人员有没有资质。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科技局牵头 ,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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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营业执照上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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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员工是否掌握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的了解、紧急突发险情如何应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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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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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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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文化艺术类 校外培训机构 的检查 |
区文旅局 |
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学核准书);文化艺术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是否经审批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从事任课教职人员有没有资质。 |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文旅局牵头, 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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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营业执照上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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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员工是否掌握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的了解、紧急突发险情如何应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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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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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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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歌舞娱乐场所联合检查 |
区文旅局 |
是否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标志是否注明文化区场举报电话;歌曲点播系统与是否境外的曲库联接;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娱乐场所是否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是否留存60日备查且无删改记录;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
歌舞娱乐场所 |
区文旅局牵头,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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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字号与对外名称是否一致;营业执照上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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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疏散通道和消防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员工是否掌握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的了解、紧急突发险情如何应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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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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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是否制定并落实治安防范制度及措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并落实安保措施;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是否正常运行,监控录像资料是否留存30日;是否存在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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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典当行联合检查 |
区财政局 |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检查;收当业务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检查;无证经营情况检查。 |
典当行 |
区财政局牵头,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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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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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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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现场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设备是否正常,检验报告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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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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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态环境检验 检测机构联合 检查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 |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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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环境与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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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非煤矿山联合检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
非煤矿山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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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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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检查 |
区住建局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建筑垃圾集中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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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合同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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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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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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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饲料 、饲料添 加剂生产联合 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经营条件是否达到标准(场所、仓储、技术人员、制度);是否有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购销台账;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否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是否对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等。 |
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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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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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机肥料生产经营联合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有机肥料包装、标志是否符合规定,对有机肥料质量进行抽检。 |
有机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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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抽查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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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作物种子生 产经营联合检 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种子企业资质、生产合同及生产档案 是否齐全、有效,种子使用说明、标 签等是否规范等。 |
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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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产品是否明码标价,营业执照等情况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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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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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成品油经营企 业经营联合检 查 |
区商务局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批发、 仓储 、零售经 营企业 |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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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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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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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 |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 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 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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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登记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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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联合检查 |
区商务局 |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情况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
区内依法设立 的报废机动车 回收企业 |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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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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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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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企业环评报告,生产是否符合生态环 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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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报废车辆来源是否合法,报废车辆是否为盗取或者其他不法途径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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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车销售企业联合检查 |
区商务局 |
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区场秩序 进行检查。 |
全区新车销售企业 |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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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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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检查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区文旅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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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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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实名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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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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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营业期间是否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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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旅行社行业联合检查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是否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是否与旅游者订立包 价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 旅游服务,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存在超范围 经营、不合理低价、强迫购物等不正 当竞争行为以及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的行为。 |
全区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区文旅局牵头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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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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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 行为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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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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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业转基因生 物安全部门联 合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
转基因加工企业 |
区农业农村局 牵头,区市场 监管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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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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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联合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持有人工繁育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 ,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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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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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
持有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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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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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农药生产企业 |
区农业农村局 牵头,区市场 监管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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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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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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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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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工贸企业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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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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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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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第二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 、经营 企业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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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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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生产用地属性;承诺践诺情况;植物新品种引种授权情况;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规范填写情况;是否正常开展 |
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单位和个 人 |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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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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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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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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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陆生野生动物 经营利用联合 检查 |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陆生野生动物 经营利用单位 和个人 |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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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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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特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 |
保健食品(药 品)生产经营 企业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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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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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药品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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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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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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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检查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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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
防雷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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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
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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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粮食收储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区发改委 |
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
粮食收储企业 |
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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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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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区发改委 |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
粮食加工企业 |
区发改委牵头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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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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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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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区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全区外商投资企业 |
区商务局牵头发起,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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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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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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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全区名称中含“投资”关键字的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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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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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各类投资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非法募集社会资金的检查。 |
存续企业 |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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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检查(网络货运平台) |
区交通运输局 |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对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
注册在我区、 取得线上服务 能力认定的网 络货运平台公 司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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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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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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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道路运输客运 站经营部门联 合检查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在我区注册许可的客运站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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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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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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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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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的检查。 |
在我区取得许 可的班车客运 企业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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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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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港口(码头)生产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检查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沿江港口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履行情况的检查。 |
取得《港口设 施保安符合证 书》 的港口企 业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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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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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
项目许可检查;建设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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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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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 |
区消防救援局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发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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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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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针对消防安全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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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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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的检查。 |
取得危险化学 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抽取的企业实际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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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情况;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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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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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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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的检查。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 抽取 的企 业实 际合 理确 定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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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情况,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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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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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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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检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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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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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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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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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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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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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全区艺术品经营单位 |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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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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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二手车区商务部门联合检查 |
区商务局 |
二手车交易区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
二手车交易区场经营者 、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 、经纪 、评估等) |
区商务局牵头发起,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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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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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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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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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再生资源回收 经营活动部门 联合检查 |
区商务局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
区商务局牵头发起,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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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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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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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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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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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新型住宿服务部门联合检查 |
区商务局 |
对新型住宿服务企业审核、登记、安全等进行检查。 |
新型住宿服务企业 |
区商务局牵头发起,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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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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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 |
对等级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规范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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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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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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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城镇燃气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
全区燃气经营企业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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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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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及明码标价公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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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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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
防雷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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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检查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区存续企业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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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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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小额贷款公司部门联合检查 |
区财政局 |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 ;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的检查。 |
小额贷款公司 |
区财政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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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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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检查 |
区财政局 |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 |
融资租赁公司 |
区财政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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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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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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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的检查。 |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疫苗接种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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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 、预防接种活动监管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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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起,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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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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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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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
区民政局 |
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
经营性公墓 |
区民政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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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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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食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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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落实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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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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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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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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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互联网诊疗部门联合检查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资质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依法执业情况检查等。 |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起,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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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对药品网络销售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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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检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区交通运输局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成“阳光行动”落实情况。 |
注册在我区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 、驾驶人员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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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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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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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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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检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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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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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 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检查。 |
全区木材加工经营企业 |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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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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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统计调查部门联合检查 |
区统计局 |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全区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
区统计局发起,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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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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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责任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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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业协会商会部门联合检查 |
区民政局 |
年检情况; 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业务活动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涉企收费和脱钩完成情况; 其他政策落实情况。 |
全区行业协会商会 |
区民政局牵头 发起, 区市场 监管局 、区发 改委按职责分 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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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
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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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是否有强制入会并收费和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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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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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取水许可企业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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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
区级获得取水许可企业 |
区水利局牵头 发起, 区市场 监管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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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 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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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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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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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履行绿化养护管理 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全区园林绿化养护企业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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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 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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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民爆生产 、销售和爆破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销售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发起, 公安 、气象 、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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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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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气象局 |
防雷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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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附件2
区有关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气象局
1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