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711/202606-00001 | 信息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时间: | 2026-06-01 11:38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部门预案 | ||
| 审核人: |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部门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埇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局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与任务,规范内部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值守、指挥协调、资源调度、信息报送等核心能力,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宿州市埇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预案和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内部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以及在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的全过程。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支持工作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职责明确、协同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局内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决策。
2.2 专项工作组
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在局领导小组下设立若干工作组,各组职责分工如下:
2.3 下属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应急指挥中心等下属单位,按局领导小组统一指令和本预案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值守与信息接报
(1)局应急指挥中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核实情况,按《埇桥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局带班领导、主要领导及区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2 应急响应启动
(1)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和总体预案要求,局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决定启动本局部门应急响应。
(2)响应等级原则上与区级响应等级保持一致,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为最高。
(3)启动响应后,通知相关工作组人员立即到岗,进入应急状态。
3.3 响应行动
3.3.1 响应初期(前30分钟)
核实事件基本信息(时间、地点、类型、伤亡、影响、现场联系人等)。
向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局主要领导报告。
通知相关股室、下属单位待命。
3.3.2 全面响应(30分钟后)
协调调度:根据事件类型和规模,立即协调消防救援局、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物资调拨:研判物资需求,迅速开放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装运、配送至指定地点。
信息报告:持续跟踪事态发展,每半小时或按上级要求动态续报信息。
现场对接:如已设立现场指挥部,立即派员(通常由分管副局长或指定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加入现场指挥部,承担相应工作组职责。
3.3.3 协同联动
主动对接区公安、卫健、交通、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协同处置。
3.4 应急结束
当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后,局领导小组根据指令终止本局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清点、回收、补充,以及工作总结。
3.5 后期工作
(1)组织开展灾情核定、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评估。
(2)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3)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复盘和评估,修订相关预案和制度。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值守队伍、现场协调队伍、物资管理队伍的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拉动或桌面推演。
4.2 物资装备保障
(1)按总体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结合。
(2)定期检查维护应急通信设备、指挥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等,确保完好可用。
4.3 平台保障
运行维护好区应急指挥平台,确保与市局、乡镇(街道)、园区及现场的音视频互联互通。
5 预案管理
5.1 培训演练
本局各股室、下属单位应将本预案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人员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
5.2 评估修订
本预案由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负责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机构职能调整、演练评估结果等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报局领导小组审定。
5.3 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埇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