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02/201706-00092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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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发布时间: | 2017-04-06 09:3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调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单审核方式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为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提升效能,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正常履行,维护政府采购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财政部门不再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单签署意见,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验收单模板(从“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要求签署验收意见后,分别报送至有关部门。其中财政联应附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及验收小组验收书。
政府采购合同款支付流程:1、采购人在财政平台审核并提交支付申请;2、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移交的备案材料(政府采购合同、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采购人提交的验收材料(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验收书等)审核备案;3、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支付申请。
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