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003-00042 | 信息分类: | 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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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15:3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魏光辉     复审:吕旭    终审: 陈洪武 |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管园区经发、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低碳发展,根据《宿州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工业节能。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约能源项目,重点支持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改造等节能工程中的示范项目等。
2. 公共机构和建筑节能。支持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监管能力建设等。支持医院、学校、卫生、电信、金融、商业等公共建筑开展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利用等节能示范改造和绿色照明工程示范等。支持大型商场、超市、饭店开展节能示范工程。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示范工程。
3. 农业节能。支持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循环经济示范、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其他农业节能示范工程。
4. 节能服务业。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代表的节能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示范项目。支持节能统计体系、节能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工作要充分,确定在2020年能够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要求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求年资源综合利用量不低于3000吨。对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安排。
二、申报要求和材料
各县区、园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各地上报文件中要增加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表述,并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汇总成册。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能耗情况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2.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技术工艺、节能效益分析(节能量测算过程)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1、2项请做详细说明);
3. 项目单位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4.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用地证明(若项目利用本单位原有土地,需项目单位说明,并附原有土地证明),规划许可,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批复文件;
5. 项目资金落实的凭证。
6. 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7. 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表(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材料(包括申报文件扫描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附件1-3表格的WORD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联系电话:0557-3044800,邮箱:szsfgwhzk41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