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004-00077 | 信息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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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批复,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1-23 | 发布时间: | 2020-01-23 14:5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城东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公示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匿名方式不予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宿州市埇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商贸城)发改委窗口 0557-3022535。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埇发改审批〔2020〕33号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城东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三、审批类别:审查
四、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2934.2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量为1936.18万千瓦时、天然气为43.33万立方米、水33.21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3、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4、宿州市埇桥区发改委将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件。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春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六、许可机关: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项目代码:2020-341302-47-01-001760
八、批复时间: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