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108-00011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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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16:5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2021年埇桥区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李昊     复审:魏光辉    终审: 赵里 |
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市、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我委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案,具体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全年。
二、检查对象范围
全区重点能耗企业。
三、执法人员
从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检查内容
我委随机抽查节能监察相关事项清单。
五、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将采取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 抽查前,通过摇号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
(二)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并如实填写检查表。
(三)检查人员应当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论,以及处理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四)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其中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依法立案查处。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务必做到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规范和执法公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六)及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等方式向被检查单位和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