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108-00034 | 信息分类: | 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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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时间: | 2023-09-25 08:5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财产管理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吴皓     复审:徐鹏    终审: 蒋萌 |
一、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处置。
二、机关物品采购,均要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事先拟定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主任审批。凡不经审批自行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办公用品由部门负责人领取、监督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数量、种类、使用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核查登记。对新添或变更财产要及时登记更正,如发现帐物不相符,又无据可查的流失部分,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五、使用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履行移交手续。 对于移交时发现的损坏、丢失财物,移交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报请领导作出处理,对外借财物,由移交人负责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