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212-0001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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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发布时间: | 2022-12-27 09:20 |
文号: | 埇发改价费〔2022〕6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赵里 |
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管理委员会: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规范你园区污水处理的收费行为,减轻园区承担处理费用压力,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经过现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调查,结合园区内用户用水排水情况,借鉴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经研究,现将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计征。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0.8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1.2元。
二、征收范围:向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计量方式: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求:一是严格执行该收费标准,不得越权制定、调整和标准外加价收费;二是要制作公示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做好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本通知为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污水处理费征收试行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期限届满,由征收单位提出申请,经成本监审,另行制定。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