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957/202212-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时间: 2022-12-27 09:20
号: 埇发改价费〔2022〕68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赵里

关于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2-12-27 09:20 责任编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管理委员会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规范你园区污水处理的收费行为,减轻园区承担处理费用压力,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经过现场对污水处理运营情况调查结合园区内用户用水排水情况,借鉴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经研究,现将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计征。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0.8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1.2元。

二、征收范围: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计量方式: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求:一是严格执行该收费标准,不得越权制定、调整和标准外加价收费;二是要制作公示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做好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本通知为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污水处理费征收试行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期限届满,由征收单位提出申请,经成本监审,另行制定。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