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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57/202212-00016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时间: 2022-12-12 10:58
号: 埇发改代赈〔2022〕65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提前批次投资计划的通知
人: 初审:尹宝莹     复审:陈梦    终审: 武胜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提前批次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2-12-12 10:58 责任编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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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提前批次投资计划的通知

永安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22669文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提前批次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项目

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提前批次投资400万元(含劳务报酬12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埇桥区永安镇双孢菇种植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详见附件

二、严格项目组织实施

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折股分红方案对村民量化分红,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其中劳动报酬由镇财政部门单独发放,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在用工方面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群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并做好公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三、加强项目监管调度

永安镇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好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收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区发改委报送整改情况。

 

附件:(永安)埇桥区2023年中央提前批次以工代赈计划表.xlsx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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