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212-00016 | 信息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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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时间: | 2022-12-12 10:58 |
文号: | 埇发改代赈〔2022〕6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提前批次投资计划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尹宝莹     复审:陈梦    终审: 武胜 |
永安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22〕669号)文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提前批次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项目
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提前批次投资400万元(含劳务报酬12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埇桥区永安镇双孢菇种植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详见附件)。
二、严格项目组织实施
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折股分红方案对村民量化分红,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其中劳动报酬由镇财政部门单独发放,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在用工方面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群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并做好公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三、加强项目监管调度
永安镇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好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收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区发改委报送整改情况。
附件:(永安)埇桥区2023年中央提前批次以工代赈计划表.xlsx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