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212-00017 | 信息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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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发布时间: | 2022-12-28 11:03 |
文号: | 埇发改代赈〔2022〕7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投资计划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尹宝莹     复审:陈梦    终审: 武胜 |
时村镇人民政府、朱仙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2〕696号)文件,现将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项目
我区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共416万元(含劳务报酬125.47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埇桥区时村镇时西村以工代赈村级道路工建设项目和埇桥区朱仙庄镇曹凌村村级道路提升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详见附件)。
二、严格项目组织实施
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内容进行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其中劳动报酬由镇财政部门单独发放,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在用工方面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群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并做好公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三、加强项目监管调度
时村镇政府和朱仙庄镇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好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收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区发改委报送整改情况。
附件: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表(1).xlsx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