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211-00022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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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25 | 发布时间: | 2022-11-25 17:2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车补问题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时小杰     复审:徐鹏    终审: 何风 |
张正元代表:
埇桥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期间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登记中提出的宿州市埇桥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车补问题意见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车改〔2017〕1号),对我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出行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车改政策主要是采取实报实销方式。
2020年埇桥区事业单位车改以来,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考区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实际,参改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区属学校副科级及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确定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改革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综上所述: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车补待遇问题中,各参改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区属学校副科级及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符合享受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业已逐步落实。其它事业编制人员车改政策依然是采取实报实销方式。2.全面提高乡镇工作各项补贴标准,逐步实现乡镇工作人员平均收入高于县区同职级人员20%以上的目标。此项为其它单位职能,建议其他单位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