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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57/202302-0002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2-17  发布时间: 2023-02-17 10:2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人: 初审:汪鹏     复审:徐鹏    终审: 蒋萌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3-02-17 10:27 责任编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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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一、 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7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20171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8号),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同时,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市发改委组织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四个部分15个方面内容,分别为:

第一部分,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包括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3个方面。

第二部分,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包括进一步落实民间投资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和保障民间投资用地需求等5个方面。

第三部分,进一步放市场准入,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包括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间投资创新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以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4个方面。

第四部分,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切实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包括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履约能力、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和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等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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