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307-00013 | 信息分类: | 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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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 发布时间: | 2023-07-26 11:2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公布埇桥区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赵里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179号,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公布埇桥区2023年二季度末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
列入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向所在区域的电水气热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具体优惠价格政策按照《通知》文件执行。名单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再从事养老服务的,要及时告知电水气热经营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按季度更新。
附件:埇桥区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xls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改革委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各水电气热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