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308-00005 | 信息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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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发布时间: | 2023-08-03 11:22 |
文号: | 埇发改代赈〔2022〕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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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尹宝莹     复审:陈梦    终审: 武胜 |
夹沟镇人民政府:
根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3〕29号)文件,现将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项目
我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共131万元(含劳务报酬37.09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埇桥区夹沟镇以工代赈村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详见附件)。
二、严格项目组织实施
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内容进行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其中劳动报酬由镇财政部门单独发放,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在用工方面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群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并做好公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三、加强项目监管调度
夹沟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好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收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区发改委报送整改情况。
附件: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表.xlsx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