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312-00014 |
信息分类: |
行政强制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发布时间: |
2023-12-27 11: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何风 |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3-12-27 11:30
责任编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 |
序号 |
权力
类型 |
行政执法职责 |
行政执法依据、条件 |
大项 |
子项 |
1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
|
|
|
|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