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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57/202312-00014  信息分类: 行政强制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时间: 2023-12-27 11:3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
人: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何风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3-12-27 11:30 责任编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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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
序号 权力
类型
行政执法职责 行政执法依据、条件
大项 子项
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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