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207-00042 | 信息分类: |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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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时间: | 2022-07-04 09:58 |
文号: | 埇发改价格〔2022〕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制定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赵里 |
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规范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对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两年来的运行成本进行监审,并与供水管理运营单位、部分自来水厂、群众座谈交流,结合毗邻县农村自来水价格政策,现将制定的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自来水价格
农村居民自来水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
容量水价:对年用水量32吨(含32吨)以下的用水户,实行年容量水价,容量水价为50元∕年•户。
计量水价:每年用水量超过32吨的用户,超出部分按 1.70元/吨收取。
二、农村非居民自来水价格
农村非居民(含工业、经营、建筑、综合等)自来水价格1.8元/吨。
三、社会出资建设和运营的农村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价格和入户初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协商确定。
四、困难群众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实行减免政策,按对应的自来水价格减半收取。
五、 相关要求
(一)全区农村各自来水厂严格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
(二)建立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联动机制。随供水价格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水价标准计入价外代收费用。
以上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要提高水质及服务质量,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关于农村自来水实行两部制水价(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32号)同时废止。
埇桥区发展改革委 埇桥区水利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