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401-00009 | 信息分类: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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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时间: | 2024-01-05 11:3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华电小区业主反映物业费问题回复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何风 |
热线办:
接到群众反映的“小区物业费问题”(服务单编号23123010560057),区发改委现办理答复如下:
目前埇桥区物业收费管理执行《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文件。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依法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等级,并对照相应服务等级的指导收费标准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2024年1月4日已与反映人沟通解释相关情况,反映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