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312-00027 | 信息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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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时间: | 2023-12-29 11:0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解波     复审:尹宝莹    终审: 武胜 |
大营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代赈函〔2023〕401号)文件,现将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项目 埇桥区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共207万元(含劳务报酬73.65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埇桥区大营镇韩圩村村级道路提升以工代赈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详见附件)。 二、严格项目组织实施 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内容进行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应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建好,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切实做好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编制工作和动员组织工作并做好公示,将务工群众名单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务工群众需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务工协议。和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三、加强项目监管调度 大营镇政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好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收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区发改委报送整改情况。 附件:安徽省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分解表
安徽省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计划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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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下达资金(万元) | 预期效益 | |||||
最低发放劳务报酬 | 最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省财政衔接资金比例) | 带动当地群众就业人数 | 预期分红比例(产业类项目) | 设置公益性岗个数 | 就业技能培训人数 | ||||||
1 | 埇桥区大营镇韩圩村村级道路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 宿州市埇桥区 | 项目拟建村级道路9750平方米,道路全长1950米,路面宽5.00米,道路结构10cm级配碎石、20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新建雨水管网1950米,并配套检查井、收水井等,土路肩两侧宽度各0.5米。 | 260 | 207 | 73.65 | 35.57% | 70 | 2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