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403-00013 | 信息分类: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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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时间: | 2024-03-19 10:2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恒福新城A区群众咨询砸墙垃圾清运费问题回复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何风 |
热线办:
接到群众反映的“砸墙垃圾清运费问题”(服务单编号24031410030004),区发改委现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文件第十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缴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为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根据成本和市场情况与业主协商约定。
2024年3月19日已与反映人沟通解释相关情况,反映人已知晓。
具体办理人:赵永辰
联系电话:368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