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407-00022 | 信息分类: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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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时间: | 2024-07-19 16: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南关菜市场商铺业主咨询物业收取电费费用过高问题回复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何风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物业收取电费费用过高”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南关菜市场商铺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政策应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终端用户不具备峰谷电量计量条件的,按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平均用电价格加终端用户与供电主体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价差收取电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按照您的诉求转市场监管部门后续处理。
2024年7月18日已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情况,您已知晓,如有疑问,请联系埇桥区发展改革委,电话:368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