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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57/202411-00018  信息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1-05  发布时间: 2024-11-05 16:3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群众反映商户物业费收费较高问题回复
人: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蒋萌

关于群众反映商户物业费收费较高问题回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4-11-05 16:34 责任编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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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商户物业费收费较高问题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商户物业费收费较高”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商铺物业费标准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版)内,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我单位定价、备案范围。具体物业费可按照双方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您联系方式保密,无法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联系埇桥区发展改革委,电话:368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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