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503-00004 | 信息分类: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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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时间: | 2025-03-05 10:4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安厦新街坊小区物业费标准问题回复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蒋萌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安厦新街坊小区物业费标准”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经查,目前安厦新街坊小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组织成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现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如反映人认为物业费标准过高可联系业主委员会申请调整标准。
您联系方式保密无法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联系埇桥区发展改革委,电话:368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