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502-00028 | 信息分类: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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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发布时间: | 2025-02-26 11:1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于金源尚郡小区物业收取商铺电费过高问题的回复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蒋萌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金源尚郡小区物业收取商铺电费过高”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金源尚郡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联系获知,目前物业收取电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规定执行,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终端用户不具备峰谷电量计量条件的,按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平均用电价格加终端用户与供电主体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价差收取电费。
物业公司已会同社区对商户解释相关政策。我单位已告知物业公司对相关文件及供电电费清单进行公示。
2025年2月24日已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情况,您已知晓,如有疑问,请联系埇桥区发展改革委,电话:368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