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504-00002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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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发布时间: | 2025-04-10 08:5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反诈提醒:关于微风发电项目的声明 | ||
审核人: | 初审:王钊     复审:徐鹏    终审: 蒋军 |
近期,有群众反映有公司打着微风发电项目的名义,与我区个别镇、企业、个人洽谈微风发电项目开发,并收取相关费用。
在此郑重声明,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规定:“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区级及以下机关没有风电项目核准权限。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目前埇桥区范围内暂未核准或转报过微风发电项目。所有声称已获取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许可的微风发电项目均属于虚假信息,请您提高警惕,强化风险意识,实施项目前一定向相关部门或属地政府咨询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