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504-00015 | 信息分类: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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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发布时间: | 2025-04-22 17:2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金方世纪城五期物业费标准问题的回复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蒋萌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金方世纪城五期物业费标准”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依法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等级,并对照相应服务等级的指导收费标准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经查,金方世纪城五期前期物业收费备案服务等级为A级,对应物业费为1.2元/平方米·月。如反映人认为物业收费标准高,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协商降低物业费标准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025年4月22日已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情况,您已知晓,如有疑问,请联系埇桥区发展改革委,电话:368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