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506-00019 | 信息分类: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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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发布时间: | 2025-06-20 08:4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学苑小区收取电费的标准问题的回复 | ||
审核人: |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蒋萌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学苑小区收取电费的标准”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因学苑小区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该楼盘未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用电没有纳入国网用电。为保障住户用电,目前临时借用工地工商业用电,物业按照用电成本收取电费,未产生盈利。建议相关单位会同供电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尽快落实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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