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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57/202506-00019  信息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时间: 2025-06-20 08:4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学苑小区收取电费的标准问题的回复
人: 初审:赵永辰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蒋萌

关于学苑小区收取电费的标准问题的回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5-06-20 08:49 责任编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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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苑小区收取电费的标准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学苑小区收取电费的标准”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因学苑小区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该楼盘未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用电没有纳入国网用电。为保障住户用电,目前临时借用工地工商业用电,物业按照用电成本收取电费,未产生盈利。建议相关单位会同供电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尽快落实一户一表。

您联系方式保密,无法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联系埇桥区发展改革委,电话:368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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