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57/202507-00012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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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时间: | 2025-07-17 09:1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埇桥区2025年3月“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号建议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李庆辉     复审:徐鹏    终审: 蒋军 |
周胜水委员: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是优先建设居民自用充电桩。考虑到乡村地区电动汽车多为自用,且村民住房条件相对宽裕,具备安装慢充充电桩的条件,我区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供技术指导,鼓励村民安装自用充电桩,满足日常充电需求。
二是因地制宜布局公用充电桩。我区以皖小能和宿来电为建设主体,持续向乡镇驻地、中心村、重点景区、交通枢纽、公路沿线进行线状、面状布局。在放开准入、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协调资源、远近结合,为乡镇和中心村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进行兜底。目前,我区已实现镇级单位充电桩全覆盖,在22个乡镇建成投运64个快充桩。下一步,将重点推动镇头、五柳等乡村旅游景点、特色产业村、县道以上路网交叉口等区域布局公用充电桩,解决外来车辆及村民临时充电问题。例如,芦岭镇陈堂村已在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建设4个新能源充电桩,有效满足了本村及周边区域需求。
三是加大宣传与意识提升力度。我区将通过村广播、宣传栏、政策网站等渠道,普及充电桩使用知识、相关政策及绿色出行理念,提高村民对充电桩的认知和使用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充电桩布局,加快推进村级充电桩建设,尽早实现全面覆盖。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区乡村发展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368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