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957/202508-00024 | 信息分类: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
|---|---|---|---|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时间: | 2025-08-26 10:25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反映小区公共充电桩收费不合理问题的回复 | ||
| 审核人: | 初审:刘朋     复审:马传通    终审: 蒋萌 |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小区公共充电桩收费不合理”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439号)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其中充电电费按居民合表电价和实际充电电量计收;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经查,南翔·宝贝城电动自行车运营商按照政策规定调整了计费方式。业主认为充电服务费高问题,因政策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我单位定价管理范围,已建议运营商考虑民生公益原则降低服务费,业主也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降价或更换运营商。
2025年8月26日已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情况,您已知晓,如有疑问,请联系埇桥区发展改革委,电话:3688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