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49/202001-00039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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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18:3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经信局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渠道。
1、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为保持稳定性,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工作联络员,不随意调整。
2、各股室具体业务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直接责任人,具体业务人员负责提供相关材料给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全程指导督促材料具体内容。
第二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股室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1、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2、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3、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