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49/202007-0006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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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工业、交通,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10:35 |
文号: | 区经信安〔2020〕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2022年10月30日 | 关键词: | |
名称: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马晓晴     复审:潘广芝    终审: 吴奎力 |
按照区安委会《宿州市埇桥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埇安全〔20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埇桥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除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埇桥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理念不牢固、责任体系不完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落实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系统开展学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分级分批原则组织安全管理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工业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突出工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年底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2021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落实工业领域风险辨识标准,推动工业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2021年底前,各类工业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工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重点用于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工业企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六是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等危险工艺以及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二是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双重预防机制”和“六项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化工园区等重点消防场所,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水平。三是聚焦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工业领域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推动本系统本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配合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11月底前,推动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指导工业企业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二是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
(七)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开发区内企业,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开发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
(八)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积极参与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工业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九)工贸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中型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标准化达标审核。二是深入开展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等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三是严格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表所列的23项检查事项,开展安全检查,有效遏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等类型事故频发的势头。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工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下旬)。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工业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下旬至12月)。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要规范填报专项整治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有关单位要紧盯本辖区、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要推动建立健全工业领域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逐项健全完善并推动落实。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工业企业推广。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宿州市埇桥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区经信局成立宿州市埇桥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区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三年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安全生产与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负责工作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
(四)提高保障能力。配合应急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和保障能力。
(五)改进安全管理方式。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工业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员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报应急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提交相关部门坚决问责。
(七)及时总结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8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经信局;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区经信局将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上报区安委会。
联系人:郑达,联系电话:30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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