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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49/202008-00036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08-31 16:1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非煤矿山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人: 初审:郑达     复审:潘广芝    终审: 吴奎力

埇桥区非煤矿山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表时间:2020-08-31 16:11 责任编辑: 经济和信息化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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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非煤矿山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

事项

1

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3.《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

2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年、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3

非煤矿山几种明令禁止生产行为的监管事项(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4

非煤矿山企业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管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5

非煤矿山企业专用道路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采矿损坏耕地、山林、草原修复的监管事项(属于配合共同监管)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级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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