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49/202101-00014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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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函,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09:4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乡镇意见征集】关于征求《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审核人: | 初审:马晓晴     复审:潘广芝    终审: 吴奎力 |
区直有关部门、符离镇、顺河乡:
为切实做好环境问题整改,请各单位和符离镇、顺河乡认真研究《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于2月1日中午前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意见也请反馈,区直各有关单位同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联合办公人员。
联系人:朱兵
邮箱:hyb3055137@163.com
电话:17305571519
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在全省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上播放的《2020年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反馈“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和顺河乡境内有大量板材加工作坊聚集,普遍无任何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内部及周边道路雨天泥泞、晴天扬尘,大量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为全面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排查我区板材加工企业(作坊),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散乱污”企业,加快旋切园区建设,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木材旋切企业进园,彻底改变木材加工企业散、乱、污的现状,推动板材加工产业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散”是指不符合我区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作坊),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作坊);“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未依法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范围:
1.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的(重点是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五小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的;
3.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
4.不在工业集聚区且有污染排放问题的;
5.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污染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缺失,且整改无望的。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整治方案。各乡镇、园区要将本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方案与本方案进行衔接完善,进一步扩大排查和整治范围。
(二)细化整治清单。各乡镇、园区要深入组织拉网式再排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底数,深入了解每个企业(作坊)情况,细化“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改造措施、责任人和计划完成时间等。
(三)深入集中整治。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排查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要求,开展集中整治。
1.关停取缔一批。对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且整改无望的,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
(1)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2)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3)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且整改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4)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5)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2.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安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未达关停取缔标准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能够整改到位的木材旋切企业,于2021年6月20日前,搬迁进旋切园区并完成升级改造。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月25日前)
各乡镇、园区要进一步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专项方案,配强领导组织和专项整治工作人员,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深入宣传、周密部署,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类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2月5日前)
各乡镇、园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进行再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治理改造”分类标准,制定一厂一策精准治理方案,建立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清单。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
坚持立查立改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立即实施分类整治。
1.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即关停取缔。工作进展情况由各乡镇、园区每周五前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限期整改类企业,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立即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由各乡镇、园区每周五前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复查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集中办公,组织推动各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园区负责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汇总、通报、督办各乡镇、园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
(三)强化联合整治。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对有问题的工业企业(作坊)及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限期内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关停。要加强司法联动、“两法”有效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高压态势。邀请有关媒体不定期随同现场督查采访,对“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情况、督查发现问题等进行报道、曝光。
(五)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区、乡镇(园区)、村(社区)三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对进度滞后的,要通报预警;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工作推进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