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49/202208-00016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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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时间: | 2023-02-20 08:5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务公开制度】区经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黄宇齐     复审:潘广芝    终审: 朱兵 |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事项通过公开栏、政府网站、资料索取点、单位信息公告栏、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六、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