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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49/202401-00027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时间: 2024-01-1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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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区经信局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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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023年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表时间:2024-01-12 17:22 责任编辑: 经济和信息化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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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023年版)

     一、省级新产品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省级新产品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宿州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省级新产品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1项,项目名称为“省级新产品认定”。

一、监管任务

依据《省级新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级新产品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认定申请。

二、事中监管与监管目标

(一)受理阶段监管

申请新产品认定的企业,需提前申报《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新产品研发项目》。(1)未列入《安徽省新产品研发导向计划》的,不能开展省级新产品认定申报。(2)企业申报新产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投资导向计划中的发布总数。(3)已发布导向计划中的新产品名称,在申请新产品认定中可以修改。(4)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签字表》。

(二)审查阶段监管

审核重点:

一是新产品名称。1. 名称规范。(1)明确产品具体型号,规范格式应为“型号/创新点+产品”,如“4%双氟·二磺可分散油悬浮剂”、“JAC-S4-1.5L铝合金发动机缸体”等。(2)不允许使用“一种”、“新型”、“系统”、“装置”、“生产线”等宽泛的名称。2. 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名称,以及附件材料中新产品名称,必须和《鉴定意见》中新产品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二是《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1.封面上企业盖章;2.新产品名称和鉴定意见中的新产品名称一致。

三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格式规范,明确创新点,获得的专利、技术水平评价、产品的检测情况。

四是《鉴定委员会名单》。专家至少5人,原则上为单数,来自不同单位,从事并具有与新产品行业相关的高级职称。

五是技术鉴定材料。1、企业标准。(1)必须是申报企业制定的新产品的企业标准;(2)企业标准,原则上需要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案,提供具有水印的企业标准。2、查新报告。(1)查新报告的委托人,必须是申报企业;(2)查新报告的完成日期,与鉴定会议的间隔期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期限的,查新报告被认定为无效。3、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1)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有CNAS或者是CMA认证章,没有CNAS或者是CMA认证章的,不予认定;(2)申报企业的集团或总部内设的检测机构,即使获得CNAS或者CMA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予采纳。(3)检测机构有认证证书,但未在检测报告封面盖CNAS或者CMA的,不予认定。4、用户报告。(1)用户满意度调查表不予采用;(2)至少提供二份;(3)二份用户报告内容有所区别,不允许完全一样;(4)产品如果是定向开发,只有一个用户,申报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用户报告一起上传。5、知识产权证明。(1)提供鉴定意见中的知识产权证书;(2)产权明晰,专利所有人必须是申报企业;(3)专利所有人有二个或以上,对方必须出具同意使用的意见;(4)受让的专利,必须有专利局的转让文件。6、所有的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定。

(三)转报阶段监管

将相关材料转报上级审核部门,最终审核认定。

(四)对行政权力行使人的监管

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制定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所有权力行使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规定执行,局纪检检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纠正查处。

三、事后监管与监管程序

(一)监督检查

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企业监督,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运行。通过其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政策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名单》,作为享受相关奖补政策的依据。

四、责任追究

在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中,申请单位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申请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评定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 已经取得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评定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产品的评定,申请单位同时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县、区等相关部门在办理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初审时要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材料能够准确反映评定产品的真实情况,对审核不严格造成较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机关在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高效快捷做好服务,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改革创新。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推进“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

(二)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初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依法办事在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监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要求,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产业规划要求。

监管任务:备案实行全程网办,一次办结;办理人员服务优质。企业材料合法合规。

二、事中监管措施与监管程序

(一)监管措施。区经信局对备案项目进行线上线下公示。

(二)监管程序开展材料审查开展现场检查推动跟踪问效

三、事后监管措施与监管程序

(一)监管措施。实行电子监管、开展巡查监管、开展生产责任约谈。

(二)监管程序。受理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

(一)对单位行政人员

1.实施主体:埇桥区经信局

2.追究依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3.追究程序:接收投诉-调查-决定

(二)对行政相对人

1.实施主体:埇桥区经信局

2.追究依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3.追究程序:接收投诉-调查-决定

五、保障措施

  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普法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强化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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