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49/202401-00030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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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时间: | 2024-12-23 16:4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区经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埇桥区工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12月修改版) | ||
审核人: | 初审:黄晨曦     复审:黄宇齐    终审: 朱兵 |
一、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事项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埇桥区企业。
四、申请条件
我市范围内年综合能耗1万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或能源管理负责人。
五、申报材料
· 《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1.通知:依据省经信厅下发文件通知,市经信局开展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活动。
2.搭建平台: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或能源管理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活动。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港口北路义乌商贸城3号展厅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46办公室区经信局窗口
咨询电话:0557-3022203
二、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我市范围内年综合能耗1万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
八、申请条件
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生产企业申报表:
1.企业经营概况;
2.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及名称(类别、数量);
3.在节能环保方面经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重点新产品;
4.近三年来在节能环保方面获得国家和省市立项的科技项目类别及产品或技术项目;
5.今后四年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发展规划简介,包括发展目标、产品方向和发展重点等。
五、服务流程
1.通知:依据省经信厅下发文件通知和市经信局开展的相关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介活动。
2.搭建平台: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或能源管理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推介活动,与参展单位和节能服务供应商自由洽谈。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港口北路义乌商贸城3号展厅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46办公室区经信局窗口
咨询电话:0557-3022203
三、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事项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皖经信节能〔2014〕111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省直管县经信委:节能环保产业是我省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明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3〕31号),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服务对象
节能环保生产企业、先进技术、装备产品、重点项目、服务公司。
四、申请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生产企业,列入国家相关鼓励推广目录的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备案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生产企业申报表。
2.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
3.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申报表。
4.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申报表。
5.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申报表。
六、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港口北路义乌商贸城3号展厅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46办公室区经信局窗口
咨询电话:0557-3022203
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2.《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服务。
3.《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6号):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更多公共服务机构,力争到“十四五”末,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家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0家以上、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服务机构1000家以上。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埇桥区企业。
四、申请条件
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主要为产业集聚内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3.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5.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7.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五、申报材料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六、服务流程
·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股审查→行政审批股决定→窗口办结→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港口北路义乌商贸城3号展厅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46办公室区经信局窗口
咨询电话:0557-3022203
五、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8〕761号)。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九、服务对象
宿州市埇桥区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
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
六、服务流程
·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股审查→行政审批股决定→窗口办结→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港口北路义乌商贸城3号展厅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46办公室区经信局窗口
咨询电话:0557-3022203
六、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埇桥区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2、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的指导和监督;
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4、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6、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7、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8、符合当年工信部组织开展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服务指南活动的重点领域和要求。
五、申报材料
1、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2、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申报服务平台类别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国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证书
5、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认可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和校准项目附表
6、主要服务设施、仪器设备、软件或数据资源清单
7、主要服务人员名单(姓名、学历、职称、专业资质、职务等)
六、服务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股审查→行政审批股决定→窗口办结→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港口北路义乌商贸城3号展厅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46办公室区经信局窗口。
咨询电话:0557-3022203
七、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
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监三〔2012〕107号)第二项、第五条、第四款: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需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由安徽省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与非煤矿山管理股(向上级转交材料)。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申请进行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文件
五、申报材料
规范有效的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电子件1份或原件2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由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与非煤矿山管理股初步接收材料;
2.受理:帮助企业向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申请文件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报省经信厅;
3.审查: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4.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下发文件;
5.办结: 下发文件。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557-3050209
八、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省及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节能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二)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服务对象
节能环保生产企业、先进技术、装备产品、重点项目、服务公司。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省经信厅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通知企业管理负责人培训时间按时参加。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港口北路义乌商贸城3号展厅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46办公室区经信局窗口
咨询电话:0557-3022203
九、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 1.《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一)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充分利用我省在智能语音、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软件集成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智能语音电视、汽车语音导航、教育语音产品、智能语音呼叫、移动互联网语音应用、智能终端(穿戴)、工业软件、惠民信息集成软件、WiFi应用软件、移动金融等信息产品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
·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并授牌。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埇桥区企业。
四、申请条件
· 1. 展示内容要求。一是依托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集中展示在软件服务业、北斗导航、移动终端、信息家电方面取得的成效;二是利用现有制造企业及展示厅、体验馆等展示平台,展示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管控和智能装备、智能产品、智能工厂以及个性化定制创新发展新模式;三是依托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展示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创意、数字家庭等应用。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宣传平台。一是展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流动的车载宣传平台;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5.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市(县)经信委正式行文汇总上报。
五、申报材料
· 《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股审查→行政审批股决定→窗口办结→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港口北路义乌商贸城3号展厅2楼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246办公室区经信局窗口
咨询电话:0557-302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