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01-00009 | 信息分类: | 学生资助 |
---|---|---|---|
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时间: | 2025-03-10 15:1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资助相关政策及宣传情况 | ||
审核人: | 初审:滕文艳     复审:田智倩    终审: 杜萌 |
亲爱的家长:
您好!
为积极响应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幼儿园资助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享受助学待遇,促进教育公平。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即将进行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监测户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子女。每学期每生400元。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或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
申报幼儿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在籍幼儿:
1.建档立卡/监测用户的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残疾人子女;
7.特殊情况导致家庭贫困的请与本班教师私下联系说明情况。
资助对象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监测用户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原建档立卡本,(已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能查询到的儿童不需提供),幼儿与建档立卡/监测用户持有者在同一户口本上。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与低保证持有者在同一户口本上,同时提供低保证。
3.特困供养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民政部门盖章。
4.孤残学生:提供孤儿证或残疾证;
5.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
6.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申报残疾证不认可持证人是爷爷辈;
申报材料
1.埇桥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申请表(提出申请后,在幼儿所在班级教师处领取申请表,家长签字并按要求填写)。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首页、户主页和幼儿页)。
3.特困证明、残疾证、孤儿证或低保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幼儿父母激活后的含储蓄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楚注明持卡人姓名及开户银行。
资助程序
1.信息公开: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向幼儿和家长公开资助信息。
2.资助申请:家长向幼儿园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送交相关材料,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资助对象。
3.评审公示:幼儿园成立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确定资助对象及困难等级。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的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汇总上报:公示结束后,幼儿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上报,并打卡发放资金。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家长们一定要认真查阅以上相关要求,确保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