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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401-00009  信息分类: 学生资助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时间: 2025-03-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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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资助相关政策及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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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资助相关政策及宣传情况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5-03-10 15:17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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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资助相关政策及宣传情况

亲爱的家长:

您好!

为积极响应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幼儿园资助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享受助学待遇,促进教育公平。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即将进行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监测户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子女。每学期每生400元。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或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

申报幼儿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在籍幼儿:

1.建档立卡/监测用户的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残疾人子女;

7.特殊情况导致家庭贫困的请与本班教师私下联系说明情况。

 

资助对象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监测用户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原建档立卡本,(已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能查询到的儿童不需提供),幼儿与建档立卡/监测用户持有者在同一户口本上。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与低保证持有者在同一户口本上,同时提供低保证。

3.特困供养学生: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民政部门盖章。

4.孤残学生:提供孤儿证或残疾证;

5.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

6.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申报残疾证不认可持证人是爷爷辈;

申报材料

1.埇桥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申请表(提出申请后,在幼儿所在班级教师处领取申请表,家长签字并按要求填写)。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首页、户主页和幼儿页)。

3.特困证明、残疾证、孤儿证或低保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幼儿父母激活后的含储蓄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楚注明持卡人姓名及开户银行。

资助程序

1.信息公开: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向幼儿和家长公开资助信息。

2.资助申请:家长向幼儿园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送交相关材料,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资助对象。

3.评审公示:幼儿园成立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确定资助对象及困难等级。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的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汇总上报:公示结束后,幼儿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上报,并打卡发放资金。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家长们一定要认真查阅以上相关要求,确保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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