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 > 普通中小学信息公开 > 宿州市第九中学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893/202401-00016  信息分类: 规章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8-05  发布时间: 2025-08-05 09:1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第九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人: 初审:段炼     复审:刘月琴    终审: 韩涛

宿州市第九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5-08-05 09:13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市第九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奖惩制度

1、对学生实行奖励为主,奖惩结合的管理方式。

2、对德智体美劳或在某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品,记入学生档案。

3、每班设立流动小红花,由老师主持值日生决定,奖励在当天学习、生活中表现最突出的学生。

4、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必要时辅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  : 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三种。

5、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三种处分处分时间均为半年,由校长、教师联合会议决定,但最终决定必须听取学生的申辩。

(二)、考核制度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组织纪律,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毕业(结业)时应进行毕业(结业)鉴定。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四级 (优良、良好、及格、不及格  )分制。

3、每学期或每学年学业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

4、无故不参加学业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纪律考勤

1、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2、学校要建立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都要考勤。因故缺勤者,必须事前请假。对超假或无故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