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893/202401-00016 | 信息分类: | 规章制度 |
|---|---|---|---|
| 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时间: | 2025-08-05 09:13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宿州市第九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 ||
| 审核人: | 初审:段炼     复审:刘月琴    终审: 韩涛 | ||
一、奖惩制度
1、对学生实行奖励为主,奖惩结合的管理方式。
2、对德智体美劳或在某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品,记入学生档案。
3、每班设立流动小红花,由老师主持值日生决定,奖励在当天学习、生活中表现最突出的学生。
4、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必要时辅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 : 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三种。
5、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三种处分处分时间均为半年,由校长、教师联合会议决定,但最终决定必须听取学生的申辩。
(二)、考核制度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组织纪律,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毕业(结业)时应进行毕业(结业)鉴定。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四级 (优良、良好、及格、不及格 )分制。
3、每学期或每学年学业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
4、无故不参加学业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纪律考勤
1、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2、学校要建立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都要考勤。因故缺勤者,必须事前请假。对超假或无故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