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01-00017 | 信息分类: |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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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时间: | 2024-03-12 15:1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第九中学教师奖惩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段炼     复审:刘月琴    终审: 李红太 |
1、对教师实行奖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制度,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奖惩由校长提出,全体教师会议通过。
2、对教师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荣誉鼓励两种形式。
3、对学期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发给奖状等奖励证书,有条件时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4、对连续两学期以上考核为优秀的教师,除前述奖励外,优先获得培训、晋升的机会。
5、对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扣发半个月工资的处罚。
6、对连续两学期均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予以留用查看、辞退等处分。
7、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学生利益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等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予以全部或部分补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