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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401-00017  信息分类: 规章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时间: 2024-03-12 15:1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第九中学教师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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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九中学教师奖惩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4-03-12 15:13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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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九中学教师奖惩制度


1、对教师实行奖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制度,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奖惩由校长提出,全体教师会议通过。

2、对教师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荣誉鼓励两种形式。

3、对学期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发给奖状等奖励证书,有条件时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4、对连续两学期以上考核为优秀的教师,除前述奖励外,优先获得培训、晋升的机会。

5、对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扣发半个月工资的处罚。

6、对连续两学期均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予以留用查看、辞退等处分。

7、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学生利益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等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予以全部或部分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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