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01-00019 | 信息分类: | 学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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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时间: | 2024-04-19 09:0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第九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段炼     复审:刘月琴    终审: 李红太 |
1、凡在籍学生一律建立学籍档案。每学年新招初一年级新生须经学校招生小组认真审核出生年月、户口建立学生入学学籍档案,方能入学。
2、老师不得私自将学生调换班级, 任何老师也不得私自接受未登记的学生,或擅自调班的学生,发现后除批评外,并退回学生。
3、学校严格控制学生转出,正常转入学生必须持相关材料到教务处登记,经考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分配到班。转出学生必须先持所需转入就读学校的接受证,教务处方能开出转学证和学籍表,并将情况作详细记载备查。
4、教师有对后进生帮助教育、开导进步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能欺视、驱赶或变相驱赶后进生。学校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5、凡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的各项手续,教务处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将此类情况作详细记载,分类整理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