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01-00031 | 信息分类: | 学生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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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时间: | 2024-03-12 15:2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武浩     复审:赵瑶浩    终审: 黄程 |
各年级、各班级:
为积极配合乡村振兴建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的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全力推进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就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减免学费对象
减免学费对象是指在籍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原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的政策
(一)免除学杂费
为做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精准识别,全面覆盖,请各年级、各班级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对不同类型困难学生,按照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摸排并上报。
(二)国家资助
原建档立卡家庭户学生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应给予国家助学金较高档次资助,在实际工作中原建档立卡户可能新增或更新,我们将用校内资助特困补助给予补助确保他们享受较高档次。
三、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资助程序
(一)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学生信息,与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逐一核对学生信息联网查询确保精准。
(二)采取学生申报、学校审核认定的办法来认定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学生填写《埇桥区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审核公示后,集中造册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四、加强建档立卡学生的管理
(一)加强资助信息管理。各年级、各班级准确统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详细信息,及时上报,为教育精准资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其得到有效资助。
(二)强化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监管。学校要加强教育资助资金和教育资助资金监督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套取、挤占、挪用、滞留相关资助资金。学校校长是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两个“主体”责任,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附:埇桥区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
二0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宿州市第三中学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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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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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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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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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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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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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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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年级 班级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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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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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户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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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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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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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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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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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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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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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学费的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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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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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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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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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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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办公室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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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学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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