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01-00041 | 信息分类: | 教学教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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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时间: | 2024-03-12 15:3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第三中学课设置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梁继华     复审:赵瑶浩    终审: 黄程 |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双减”,加强对三中课程实施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制度:
一、必修课程管理
(一)学科类课程
1、依法设置: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方案》,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2、科学编排:遵循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学设施科学排课。既要保证学生在每学年都要学习每个学习领域的课程,又不能使学生并行的学习科目太多以至学习负担过重。
3、合理授课:对于必修课程,学生主要在行政班进行上课,这样有利于教学的连续性和班级管理。
4、优质教学:学科类必修课程是为高中学生打下良好发展基础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学水平。要注重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加强教研,改进教法,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习惯。
5、全程监控:学校教务和教研部门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了解课程开设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促进课程健康实施。
6、综合评价:学生的必修课学业评价必须将学习过程评价与模块结业考试结合进行综合考评(详见学分认定)。结业考试要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明考风考纪,严密考试组织,严格考试管理,严惩作弊行为,从严治考,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模块结束后,要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二)研究性学习
1、组织领导:研究性学习课程由学校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各级部门分工合作。
2、分层管理
(1)教务部门。负责指导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①制定学校研究性学习的教学计划,排定研究性学习课时。
②制定具体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计划和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日常组织。
③对教研组开展的备课、指导活动进行具体的布置、落实、检查。监控和评价课程和各类人员的工作,为学校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提供各种保证。
④制定落实“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分管理细则,对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开展实施学籍管理。
⑤检查各年级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⑥聘请和组织校外专家的讲座,为研究性学习开展作理论指导。
(2)教研组
①按照学校及相关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开展有创造性的工作。积极组织本组教师为各年级提供一系列的研究性学习课题。
②协助学科教师做好人力、技术及信息的支持,积极开展跨学科知识的学习、进修、了解最新的教育、管理理论及应用知识,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保持知识更新快捷性。
③督促指导教师要认真准备,有效指导,准确填写各种表格,搜集材料。
④坚持对课题组进行工作督察,在碰头会上检查各班活动情况,并审验各班各课题组的《活动登记表》,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安全教育,必要时要和学生进行会谈,对学生进行教育。
(三)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旨在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与生活体验,实现学生整体、和谐的发展。社会实践的实施地点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每年一周,三年共3周;组织形式宜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在社会实践的6个学分中,校内实践最多2个学分,校外实践至少4个学分;军训作为社会实践的独立部分,为2学分。
2、课程设置,原则上每学年学生必须参加一周社会实践以获得2学分,但根据“高一年级统一安排军训,高三年级面临高考”的实际,学校将适当调整学分的年级分布,允许高三年级的1学分前移到高一年级。为此,在正常情况下,高一年级学生将通过一周的军训实践获得2个学分,并在其余时间内以参加2个以上工作日社会实践获得1个学分:高二年级学生通过一周社会实践获得2个学分;高三年级学生必须以参加2个以上工作日的社会实践获得1个学分。
3、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依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而设计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统一开展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已有的知识经验,所接触的生活世界,从熟悉、关注的社会实际角度选取主题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此类活动可以通过参观访问、考察调研、体验民俗、生存锻炼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开展政治、经济类活动如“政策宣传”、“消费导向”、“呼唤诚信”、“义务书画”等进行。学校特别倡导“孩子应该到父母单位体验生活”类社会实践活动。
4、班主任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并获得社区等有关实线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有效证明。各班应在学年结束前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总结,在此基础上组织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交流、评比活动。把个人资料存档,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5、校内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由学校开辟“学生电视台”、学生广播站、沙龙、讲坛、读书会、各类文艺社团。体育节、艺术节、军训等社会实践活动舞台。开设“理想、人生”、社会人文、科学实践、时事专题。以及劳动技能如制图、摄影等校本课程,包括讲座、第二课堂兴趣小组活动等,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所开展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6、学校在组织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前,要有完整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告知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家长可结合子女的身体情况给学校以特别提示,以便在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校方可提供其它更合适的活动供学生选择。在活动过程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
7、社会实践活动遵循“重结果,更注重过程”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小组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材料,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进行初步的学分认定,然后由德育处进行学分确认,教务处完成学分登记。
二、选修课程管理
(一)课程设置
1、根据不同层次的学校要开足国家选修课程计划的60%至80%,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并不断完善力争开足100%。
2、由教务部门负责组建各学科课程小组。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及学科特征和具体要求,提出开课方案。
3、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开课方案。该方案包括学科(课程)课程性质和学分分配情况,开设顺序,本学科教师开课能力。
4、班主任根据学校拟开课方案,收集学生选课申请表,汇总教务处,安排开设教学班,上报课程委员备案。
5、开发校园网络功能,指导教师和学生使用能力,尽可能使学生在网络上选课。
(二)课程实施
1、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自身发展方向为依据。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及数量。
2、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同一课程同一学期有多位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开课,学生可在开班容量许可的情况下,预选合适的教师。
3、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末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在所选课程的听课时间互不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选课,同时填写《学生选课单》,交本班班主任汇总。未办理课程选修手续,选修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4、教务处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开设课程和不开设课程并予公布。凡选修学生不足2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选到不开设课程的学生可另选或放弃。课程一经选定,不予更改。
5、教务处于每学段开始前,正式公布各教学班学生名单,和任课教师;确定学生个人选课结果(正式课程表),发给学生本人,学生不得再更改课程和教师。
6、所有课程若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不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