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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208-00024  信息分类: 学籍管理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时间: 2025-03-10 09:1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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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港利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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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港利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5-03-10 09:14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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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港利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各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应立刻办理学籍,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体局审核。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批准,准其休学,并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具有相关证明符合复学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习能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确定,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完成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放经区教体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

六、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殴、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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