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303-00028 | 信息分类: | 教学教研 |
---|---|---|---|
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发布时间: | 2023-03-15 09:0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教职工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
审核人: | 初审:徐冰川     复审:张焕焕    终审: 张云龙 |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研促教学,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
(一)凡本校在职教职工以本校为作者单位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教学研究项目等均可申请奖励。
(二)本办法所奖励的教科研成果范围包括:论文类、教材(著作)类、课题成果类、精品课程类、技能大赛类、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类、新闻信息报送类及其他经校教研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的教学竞赛类获奖。
1、申请奖励的论文类是指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经学校教研室同意上报、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省市区级以上获奖论文(含优秀课件、优质课、教学视频)。学校对教师本人自行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教职工暂不予奖励。
2、申请奖励的教材类是指以我校教职工为主编、副主编或者参与编写的,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校本教材,参与教材编写者,在参编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教务或教研部门同意。否则,不享受本奖励政策。
同一论著或教材多次修订再版或修订印刷,学校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申请奖励的鉴定项目课题(含技术、专利)成果。其参研者在参研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校教研室同意,否则,不能享受本奖励政策。
4、 申请奖励的技能大赛类限定为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全国文明风采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大赛。
5、申请奖励的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类指国家、省、市对学校建设项目(示范学校、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精品课程、其他专项教学改革项目等)立项,由学校安排相关的教职工完成任务奖励者。
6、申请奖励的新闻信息报送类指学校教职工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等重大新闻在校级及以上网站发布的。
7、其他奖励的指经学校教研部门同意组织参加的教学活动产生的获奖研究成果。
8、校级举办的教科研活动,奖励标准比照论文类奖励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论文类奖励标准
级 别 |
获 奖 等 级 |
|||
一等奖(元) |
二等奖(元) |
三等奖(元) |
优秀奖(元) |
|
国家级 |
900 |
700 |
500 |
200 |
省 级 |
500 |
400 |
300 |
- |
市 级 |
300 |
200 |
100 |
- |
区 级 |
100 |
70 |
50 |
— |
学 校 |
50 |
40 |
30 |
- |
注明:1、 论文类一次性奖励第一作者。
2、 关于论文资格审定,学校职称晋级领导小组于2016.4.21日讨论通过如下补充决定:
(1)本市教育学会及安徽省教育学会组织的面向全体中小学教师举行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可以认定。
(2)凡教育学会与各种行业、协会、研究会和社会组织联合组织开展的论文不予认定。
(3)行业、协会等机构与市、区教体局、省教育厅里的教研机构联办的论文评选,获奖证书要有教体局或教育厅公章,要附带联合组织的文件,并要有校教研室统一组织明确本校教师可以参加的文件。非学校教研室行文参加的各类社会团体与教育部门联办的评比、竞赛、展出,学校不予认可。
(4)安徽职成教学会是引领我省职业教育改革的权威机构,因我省暂没有省级职业教育教科所,按我市惯例评选四县一区职业教育学校的论文时,安徽职成教学会的文章计为有效,我校遵照执行。
(二)教材类奖励标准
公开出版的教材校本教材,按30元/千字或者20元/页计算一次性奖励给主编,主编按工作量的大小分配给副主编及参编者。
(三)课题(含技术、专利)成果类奖励标准
级 别 |
主持课题类别 |
|
总课题 |
子课题 |
|
国家级 |
15000 |
10000 |
省 级 |
12000 |
5000 |
市 级 |
8000 |
- |
区 级 |
5000 |
- |
1、奖励费用一次性给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研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2、同一研究课题成功后再获得其他评比奖项时,学校不再予以奖励;
3、课题完成前需要的经费,经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学校予以过程性经费支持。
4、获奖的精品课程比照课题类奖励。
级 别 |
项目负责人 |
|
总项目 |
子项目 |
|
国家级 |
20000 |
15000 |
省 级 |
15000 |
10000 |
市 级 |
10000 |
6000 |
区 级 |
5000 |
- |
注:
1、 项目完成时,始终参与项目建设的每位教师奖励标准计算
方法为该项目负责人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二。
2、 项目下必须完成的精品课程等子项目,不予单独奖励。
级 别 |
指导教师 |
|
类别 |
金额 |
|
市级 |
一等奖 |
400元/项目 |
二等奖 |
300元/项目 |
|
三等奖 |
200元/项目 |
|
省级 |
一等奖 |
500元/项目 |
二等奖 |
400元/项目 |
|
三等奖 |
300元/项目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00元/项目 |
二等奖 |
600元/项目 |
|
三等奖 |
400元/项目 |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奖励(元/篇) |
200 |
50 |
30 |
20 |
10 |
注明:
1、同一报道被分别采用,以最高级别补助,不重复奖励。
2、为鼓励宣传,奖励采用月结,由教研室按月统计制表发放。
(一)教科研奖励工作每年办理一次,范围为上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教科研奖励实行成果申报制度,凡没有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三)教研室将于每年12月份开展教科研登记奖励工作,采用个人申报,申报者需填写《××年度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表》,并将申请奖项目的有关材料(论文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并送交教研室,原件经教研室审核后,即时退给证件持有人。
(四)同一成果(论文、课件、课题),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同一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评奖以成果为单位计算,由主创人员分配。同一项目如需多人完成,需在之前经教研室同意报备。
(五)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对拟获得奖励的成果进行公示。任何部门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获奖者及获奖等级(标准)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六)对无异议的获奖成果,经学校行政审批后,即行兑现。教研室将完成登记的成果、申请表等材料归档。
(七)所有获得学校奖励的成果,均是学校教科研取得的成果,将作为学校各种评估、项目申报、宣传的材料之一由学校无偿使用。
(一)凡是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在执行奖励制度时,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取消奖励资格。
(二)因各种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受理的奖励可在下年度补报。
(三)本办法由教研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