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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308-00026  信息分类: 劳动教育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时间: 2024-03-12 15:3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三中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人: 初审:李伟     复审:赵瑶浩    终审: 黄程

宿州三中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4-03-12 15:39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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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三中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师生的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行政领导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2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3 、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4 、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6 、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宿州三中重大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7 、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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