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308-00026 | 信息分类: | 劳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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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时间: | 2024-03-12 15:3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三中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李伟     复审:赵瑶浩    终审: 黄程 |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师生的劳动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行政领导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2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3 、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4 、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6 、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宿州三中重大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7 、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