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310-00030 | 信息分类: | 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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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时间: | 2024-04-19 08:4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第九中学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 ||
审核人: | 初审:段炼     复审:刘月琴    终审: 李红太 |
为有效激励内部分配机制,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分配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师【2009】1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制定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考核及分配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考核原则。
二、分配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构成分为月考勤奖、月工作量津贴、学期或学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学年岗位考核奖等项目。结合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1.考勤奖。具体办法依据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学校对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每月进行汇总统计,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婚丧假等不影响月全勤奖的发放。
2.工作量津贴。根据教职工工作量情况设立工作量津贴,包括超工作量津贴和兼职岗位津贴等。
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根据教职工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情况,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骨干引领奖、教师公开课、论文、荣誉等获奖奖励。
4.岗位考核奖。每学年结合上级主管对学校各类考核评价,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学年度考核奖。
四、绩效考核程序
(一)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民主测评。在教职工范围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意见。
(三)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
(四)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考核小组复核。
五、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办法
绩效考核工资由学校依据考评方案进行考核后发放。根据教师的考勤、工作量和各类考核结果,核算出每位教师应得的绩效工资。
六、有关说明
1.本实施方案由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小组,并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执行。
2.本实施方案若有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